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灌南县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72号)精神,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报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灌南”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必须做到“三个基本涵盖”,切实把握“三个最低标准”,注重坚持“三个互相结合”,严格执行“三个基本统一”。
“三个基本涵盖”:农业保险险种要基本涵盖我县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县发生较为频繁和极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
“三个最低标准”:在整体推进面上,水稻、小麦、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100%,其他主要养殖品种承保面达20%;在保费补贴上,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原则上对能繁母猪不低于80%,对水稻、小麦等主要种植业品种不低于70%;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三个互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
“三个基本统一”:统一规范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不断扩大试点险种,统一确定保障水平;统一规范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方式,逐步完善农业保险财务制度;统一规范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切实提高定损、理赔工作的时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全县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分类指导,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
(五)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险种
1、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为各乡镇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100%。棉花和油菜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可以参保,鼓励乡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以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保险试点工作。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达到100%。
3、农机具保险试点品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注册登记的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的直接死亡。
能繁母猪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病、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竹、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除上述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责任外,各乡镇还可以选择其他灾害作为附加险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费,上级财政不提供保费补贴。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在7月25日前完成水稻等秋季作物的参保工作,8月20日前完成能繁母猪、奶牛的参保工作,从7月份起每月汇总上报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开展情况。
(四)条款费率
2008 年我县使用统一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2008版)及基准费率规章,严格执行市确定的农业保险保险费率、保险责任, 水稻、小麦、玉米费率均为5%,能繁母猪、奶牛费率均为6%。
(五)保障程度
水稻保险金额为500元/亩,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300-500 元/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 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 元/头;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按中国保监会确定的方案执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六)运行模式
继续采取政府与人保公司风险共担的联办共保运行模式,统一规范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处理办法、流程及标准。政府与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由上年的7:3调整到6:4,即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为60%,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为40%。农机具保险试点统一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
(七)保费补贴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5%。
2、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承担30%,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10%,饲养者负担保费的40%。
3、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险,各级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机户负担保费的50%。
(八)保费收取
省及省以上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补贴资金、投保人应承担的保费,由县财政局负责汇总,按联办共保比例分别存入县政府农险基金专户、保险公司农险基金专户。
(九)管理费用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费用按总保费的15%提取,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为保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局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县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农业保险管理费用情况。
(十)网络建设
各乡镇农保办要加强机构、制度建设,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财政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动检所、农经服务中心人员兼职组成,乡镇农保办应达到六有:有场所、牌子、人员、经费、网络、制度。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熟悉保险业务工作流程。
四、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渔业局、县审计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更好的效果。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配合县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主题词:农业 保险 试点 方案
抄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
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